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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国五条细则 未提及二手房20%个税操作
发布时间:2013-03-26 15:22  作者:admin  点击:

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五条”)的落地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尽管《通知》对最为公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个税计征办法及二套房贷如何收紧等并没有详细解释,相关问题仍待各市的执行细则解答;但《通知》明确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限购,且原限购政策与“国五条”不符的须立即调整。而根据“国五条”规定,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原本未纳入限购的如广州增城、从化等区域都将纳入限购。

  个税计征办法仍未明确

  “国五条”中关于“二手房交易凡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最受关注。

  但从《通知》来看,“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的要求,并未对该政策作出更多解释。

  知情人士透露,对省政府来说,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省级的指导性意见,“因为‘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现在距离一季度结束只有不到一周时间”。至于个税计征办法,由于需要等待国税总局的具体解释,因此在《通知》中没有细谈可以理解。

  南方日报记者向省地税局和广州市地税局求证获悉,关于个税计征的执行办法等或要等到各市细则出台才能得到解释。

  同样,“国五条”要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但由于“国五条”明确其权限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因此在《通知》中也未涉及。

  增城从化将纳入限购

  尽管上述焦点问题无法从《通知》找到答案,但《通知》还是明确了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其政府负责人也将受到约谈和问责。

  另一个得到明确的是,《通知》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五条”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而根据“国五条”,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也就是说,上述4市原本未纳入限购区域都将纳入限购范围。

  据了解,根据现行的限购政策,广州的限购范围不包括增城和从化;珠海的限购范围仅限东起梅花路与情侣路交界处,北到中珠交界线,西到前山河,南到海岸线的区域;深圳和佛山则全市限购。据此,未来增城、从化以及珠海除上述区域外地区,都很可能将纳入到限购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广州此前在10区限购的情况下,未限购的增城成为广州楼市新宠,成交量一路攀升高居全市之首,但纳入限购范围后,成交量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记者/卢轶 唐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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